除尘系统合同双方责任与分工
1甲方对所提供的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工艺参数、技术条件、供货范围要求的正确性负责。并对系统土建结构等进行设计。
2 甲方提供除尘器设备的系统所需的无油无水压缩空气(或氮气)并接至除尘器1米处。
3 甲方提供接地网,接地电阻≤4Ω。
4 乙方负责其除尘器的设计、制造与配置、配套件的正确可靠性由乙方负责。
5 乙方交付的除尘器器的各项技术指标、性能及外形安装尺寸 完全符合本协议的各项要求。
6 乙方对除尘器结构的正确性、合理性负责。对设备质量负责。
7 乙方供货须按设计院(甲方)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制造、供货。
8 设计审查时间:设计审查时间安排于设计图初审完成后十天内进行。时间、地点由甲方通知。
9 甲方不接受乙方带有试验性质的设备或配件。
10乙方按下列标准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试车:
JB/T8532-1997《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技术条件》
GB12625-90《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及滤料技术条件》
JB/T5917-91《袋式除尘器用滤袋框架技术条件》
JB/T8471-96《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》
JB/T12138-89《袋式除尘器性能测试方法》
GB50205-92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》
BG4053.2-93《固定式钢斜梯》
BG4053.3-93《固定式工业防护栏》
BG4053.4-93《固定式工业钢平台》
沧公备:1309000200608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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